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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学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8 14:03:09    来源:    

技术学院科研发〔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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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学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星空无痕MV免费观看学术报告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星空无痕MV免费观看学术报告管理办法(暂行)

为扩大师生视野,把握前沿知识和最新动向,营造严谨的治学环境和浓厚学术氛围,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统筹规划及规范我院讲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讲座的内涵及分类

(一)讲座的基本内涵

通常讲座是指由教师不定期地向学生讲授与学科有关的科学趣闻或新的发展,以扩大其知识的一种教学活动形式;或由主讲人向学员传授某方面的知识、技巧,或改善某种能力、心态的一种公开半公开的学习形式。

(二)讲座的分类

讲座分为普及型和专业型。其中,普及型讲座面向全院,应具有科普性或公益性,对拓宽师生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意义;专业型讲座一般面向相应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应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学术前沿及发展方向,报告研究者在某个方向上的研究成果,价值及意义。

二、讲座开展原则

(一)开展讲座应具有计划性原则

讲座是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各部门应将讲座活动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

(二)讲座的选题应体现“修能、致用”院训和前沿性原则

结合国际、国内发展趋势,以“大青岛论坛”、“在青职听讲座”为平台,密切关注区、市经济发展,追踪行业最新动态,内容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注重师生知识扩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及有利于陶冶师生情操,增长才干。

(叁)采用挖掘校内资源与引进院外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鼓励所有教职工申办讲座。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学、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作一次专题讲座;凡外出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培训、工作考察的教学、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返院后作一次专题讲座或报告。

学院定期聘请校外专家、教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校友等,来院开展各类专题讲座。

(四)坚持志愿性及非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讲座性质及内容,倡导志愿者作公益性专题讲座。对非公益性讲座,可根据各部门实际按相应学时计入训教、教研、科研工作量,或提供学术休假;院外专家可根据讲座人的职称等资历给予相应报酬。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叁、开展讲座具体分工

(一)实行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院级讲座由职能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批,部门主办;二级学院讲座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二)具体分工

研究所负责全院讲座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包括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全院讲座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讲座海报;定期向全院公示各单位讲座开展情况;汇编年度讲座内容为《在青职听讲座》、《大青岛论坛》系列专题材料,并进行交流。

各部门负责各自所属教师及所聘院外专家讲座的承办工作,每学期初将报告、讲座计划表和报告人介绍、讲座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和规范文字稿交研究所备案;组织本部门各类讲座活动的具体实施;负责外聘报告人的接待工作。

四、讲座开展程序

(一)每学期(按春、秋学期计)开学两周内,各部门将本学期讲座(包括普及型和专业型)安排计划报研究所备案、汇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于开学前一周在内网公布。

(二)面向全院的报告、讲座,主办部门应在举办前一周填写《星空无痕MV免费观看学术报告、讲座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研究所备案。

(叁)讲座经批准后,主办部门应提前2日张贴海报并在内网发布讲座通知。

(四)邀请院外人员来院作讲座,承办部门需报告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并对被邀请人的资格和内容负责。举办讲座的具体事项如讲座人、讲座主题或承办部门有变更,需重新填写《登记表》。

(五)讲座结束后,承办部门应保存讲座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的报告可制作成声像资料),于一周内交研究所备案。

五、本规定由研究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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