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学业管理,推进实施“品牌办学”战略,实现“技高品端”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修订本规定。
一、基本含义
学业预警是及时提示、告知未能修够规定学分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机制。
二、预警对象
(一)留级预警
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科目累积达10学分者。
(二)退学预警
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科目累积达15学分者。
叁、操作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对学生积欠学分进行汇总,填写《学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教务处、二级学院各留存一份。
(二)各二级学院安排相关辅导员填写《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并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学业预警档案,一份由二级学院随《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见附件3)一并寄送预警学生家长。
(叁)学生家长收到信件后及时反馈信息,寄还签字确认的《学业预警通知家长回执》(见附件3)。
(四)辅导员应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以下简称预警学生)逐一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反馈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视不同情况,与个别学生再次谈话。对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及院长共同组织谈话,并做好记录。
(五)预警学生根据谈话情况制订《学习计划书》,交辅导员留存。
(六)辅导员负责对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业预警通知家长回执》、《学习计划书》、各类谈话记录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经常和预警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信息跟踪管理和记录。相关资料最后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归档。
(七)对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它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指导学生有效解决问题,维护其身心健康发展。
(八)对于受到学业预警而未按要求改进的学生,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予以留级或退学处理。
四、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